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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案件减刑两年一律要听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今年下半年有望全面铺开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王晓云,通讯员穗法宣报道: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会(详见昨日本报A10版报道)。广州中院副院长黄容福在听证会后对记者表示,这项制度将有望于今年下半年在广州全面铺开。 假释案件全要听证 黄容福说,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往往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一些服刑人员怀疑当中有‘交易’”,举行公开听证能够很好地弥补这一点,黄容福表示。按照广州中院的计划,所有的假释案件和减刑两年以上案件将一律进行听证。 受害人或可参加听证 广州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邓淦华分析说,目前减刑假释听证的旁听人员包括其他服刑人员代表、罪犯家属等,今后将可能有更多公众参与听证,“比如暴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受害单位,都有可能纳入听证参与人的范围。” ■链接
哪些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听证 广州中院目前将听证的范围设定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由、需作出重大变更或者有可能影响公正的案件”。其他减刑假释案件仍适用书面审理。具体听证范围包括: ◎执行机关拟提请假释的案件; ◎执行机关拟提请减刑幅度达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减刑案件; ◎执行机关以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建议减刑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进行听证的其他案件。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