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当众猥亵14名女生 辩护人称教室非公共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5:23 中国新闻网

  教师是园丁,学生是花朵,如果园丁非但不培育花朵,而是去采摘,后果会怎样?门头沟区育园小学教师祁洪波就是这样的一个“园丁”。记者今天了解到,祁洪波利用教学之机,在教室内多次公然抚摸14名女学生的阴部、胸部、臀部,被侵害的女学生均未满14周岁。据悉,市一中院已终审裁定祁洪波犯猥亵儿童罪,须坐牢6年。

  祁洪波今年28岁,出生在北京,大专文化,被捕前担任门头沟区育园小学三年级信息技术课教师一职。他的恶行败露,源于女学生一句“电脑教师是个流氓老师”。据了解,2006年4月至6月间,祁洪波在育园小学综合楼三楼计算机教室内,趁教学之机,多次当众抚摸该校未满14周岁的女学生的敏感部位。其中一名女学生小雪被猥亵后,于去年6月23日对母亲说:“电脑老师是个流氓老师。”小雪的妈妈感到事情不简单,仔细询问了女儿后得知,电脑教师姓祁,在上课时总摸女学生,女儿的几个同学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小雪的妈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刻给其他几名同学的家长打了电话。这些家长也向孩子求证了这件事,一些孩子向家长反映,祁洪波就是坐在教室的座位上,抱起学生,隔着衣服抚摸学生的隐私部位。当天晚上,家长们联合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在案件审理阶段,让学生家长们气愤的是,虽然祁洪波对其犯罪行为并无异议,但其辩护律师竟然提出教室不是公共场所,祁洪波并非当众猥亵。

  针对祁洪波的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祁洪波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教室内有人数众多的学生,其在教室内公开猥亵儿童的行为,有被猥亵学生们的陈述证实,因此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祁洪波身为人民教师,明知女学生们都是未满14周岁的儿童,却当众实施猥亵,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一审法院判处祁洪波有期徒刑6年后,祁洪波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祁洪波又申请撤回上诉。市一中院终审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法院判处祁洪波有期徒刑6年的判决已经生效。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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