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钱袋全国遭封是值得称道的努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6:28 南方新闻网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联合宣布,中山两级法院的被执行人信息将正式纳入人民银行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这个数据库,拒不执行中山法院生效判决者,届时无论在全国哪座城市,在金融业务上将被拒绝。这是针对在当下法制体系不完善、法院执行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出现的许多“老赖”现象的应对措施。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奇迹得益于“信用”的甚多,但不少窘境却也是因为信用缺失导致的。哪怕在法院作出判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依然会出现一些民事责任人欠债不还,照样开好车、旅游度假、买房置业的现象,使债权人遭受损失。这种微观上的违约责任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整个市场经济就像缺胳膊少腿,难以正常运行。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晚年转向对法律的研究,并写了一本《法律、立法与自由》来解释为什么个人自由缔结起来的市场,需要法律作为基石。其理由正是上述“老赖”事件中折射出来的“信用缺失”。由于信用缺失,参与契约的双方需要一个双方都公认的第三方来维护各自的利益,这就是法律。如果法律判决都不能切实执行,那么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础就岌岌可危了。

  从“老赖”现象见微知著,有一系列事件可以说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根基并不稳固。比如说民工讨薪、比如说股市信息披露、比如说个别地区的黑社会等等,此类现象正是因为市场参与者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耐心,故而有民工铤而走险不惜违法讨薪;也有个别地区的黑社会收取保护费,对正式法律制度形成替代。这都是因为法律执行无效所致。

  事实上,根据另外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尔和施蒂格勒的理论,他们发展了一个贝克尔-施蒂格勒模型,揭示出执法体制(只要有独立法庭执法并切实可行)同执法效率无关,这一理论的力量在于能让人们清醒认识到法庭的独立性不够将会在执行过程中造成障碍,进而影响执法效率。

  在当前执行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作为理性的债务人而言,做“老赖”是较优的选择。那么中山市的新做法,能否提高执法效率,减少“老赖”现象,并且为构建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作出贡献呢?答案并非显而易见。

  施蒂格勒曾经说过,要提出解决方案首先要弄清楚问题的症结所在。执行成本高、效率低,除了法院独立性不足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征信体系的不完善。法院与银行之间的信息系统无法共享,因此“老赖们”可以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使自己获利。中山市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努力,值得称道。

  但即便在征信体系完善的情况下,地区之间的竞争会导致相互之间的保护主义。例如中山市的做法虽然是针对全国的,但外地城市的欠债人或单位可能因当地政府的保护,使得中山市的判决无法执行,或者执行成本高昂。而之所以存在这种可能,又恰恰是因为法院的独立性不足,行政大于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所以如果不能增强法院的独立性,并且用法律限制政府的干预之手,那么违约责任依然无法有效追究。这对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言,无疑是个不小的窟窿,不及时弥补,恐怕会使经济发展的“千里之堤”溃于一旦。

  □李华芳(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向本版投稿视为同时向奥一网投稿

  《每周评论》向社会各界征稿,读者可对本地新近发生的时事、社会新闻发表评论,文章长短不限,但务求观点新颖独特,具建设性和前瞻性。欢迎赐稿,一经采用,即奉稿酬。稿件请发到nfdsbcomment@yahoo.com.cn。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