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没有发生百人死亡事故”不值得标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8:00 光明网
曾春光

  1月10日,记者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2006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转,事故死亡人数第一次控制在11.5万人以下,30人以上事故明显减少,主要指标下降一成以上;煤炭产量增加约2亿吨,但死亡人数下降二成;其他行业死亡人数也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1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也是仅次于澳大利亚的世界第二煤炭出口大国,还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但是煤矿事故多发、频发,性质恶劣,死伤惨重。2005年黑龙江省曾发生过重大的矿井恶性事故,造成171人死亡。而2006年,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毅中的一次又一次的怒斥后,大家终于看到了“全国没有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的好消息,着实可喜可贺。然而,笔者认为,“没有发生百人死亡事故”不值得标榜,“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应是安监的目标。

  绝大多数瓦斯事故都是由“三违”引起的,一些煤矿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电源,造成工作面无风,导致瓦斯积聚;瓦斯传感器布置不合理,管理维护跟不上,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工人违章放炮;不执行检身制度,工人在井下吸烟。每次矿难后,那些可恶的的矿主,最关心的不是矿工的生命,而是利润,为防止真相曝光,有的人不组织抢救,反而残忍地堵上井下工人逃生的出口,有的人急于焚尸灭迹、堵住知情人的嘴,有的人忙于勾结官员戒严道路、围堵记者。以致李毅中在一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勃然大怒,一方面痛斥“矿主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另一方面痛斥地方政府甘做黑心矿主的后台,使得他们能够“继续非法生产,管理混乱到这个程度”。

  也许有人会说,不是有关文件已规定,矿难死亡事故一次性经济赔偿每人不低于20万元吗?笔者要反驳,将心比心,假若你的家人不幸死于矿难,赔偿20万元给你愿意吗?!人的生命是无价的,经济赔偿仅仅只是对矿难者家属的一种心理上的安慰,根本不等值于矿工的生命。矿难枯燥的数字背后有多少死不瞑目的冤魂,又上演了多少家破人亡的人间惨剧啊。而当矿工的生命得不到最起码的尊重时,其价值也就十分地卑微,矿难多发、频发也就在所难免了。

  所幸的是,温家宝总理曾说,一定要抓好安全生产,不能再让悲剧发生,要对矿工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而2007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安全发展”的条件正在趋于成熟,政府有关部门也已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潜伏的危机和存在的差距,警示高悬、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坚决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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