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道歉:公共事务治理观念的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8:00 光明网
李文钊

  1月11日,深圳市政府同时在几家媒体上发布了一份《关于改善梅林关及周边区域交通状况工作告市民书》(以下简称《告市民书》),在这份《告市民书》中除了谈到梅林关交通拥堵的现状与原因,市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近期缓解梅林关拥堵的几大措施,还向广大市民表示深深歉意,并愿意接受市民群众的批评。(昨日《南方都市报》)据悉,这是深圳市政府首次就交通拥堵向市民致歉。道歉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情,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做错事,而一旦做错事之后需要承担责任,道歉是一种从道义上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是一种最基本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政府和个人一样,也可能会出错。不过,政府向市民道歉却意义重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意味着一种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政府向市民道歉,意味着政府是民众的代理人,民众是委托人,政府需要向民众承担责任。在传统观念中,政府是衣食父母,不能向民众道歉,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现在强调责任政府的建设,事实上责任政府首先要改变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重新确立民众是委托人,政府是代理者,只有这样,才可能为政府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确立基础。从这个程度上来说,政府向民众道歉,是政府承担责任最基本的形式,也是政府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宪法责任的基础。

  政府向市民道歉,也是民众基本权利的回归。与其他地方政府向市民道歉相比,深圳市政府在向市民道歉的同时,还就解决该地区交通拥堵的工作现状向民众作了报告,对可能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列举了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并且对政府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说明。

  这表明,《告市民书》的发布不仅仅具有象征性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性意义,它正在尝试将转变观念与转变治理方式结合起来,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中体现观念的转变。详细地向民众发布告知书,首先是公民知情权的落实,通过信息公布,让公民对拥堵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数据和资料,这可以弥补民众感性认识的不足。

  详细地向民众发布告知书,也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础。没有知情权,很难落实参与权。只有公民对现实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他们才能够对政府的决策有一个客观的理解,剔除一些过去理想化的想法和要求。详细地向民众发布告知书,更是赢得公民配合和执行的基础,可以说没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落实,就不可能得到公众的理解、配合和协助。

  事实上,观念的转变与治理方式的转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没有政府可能犯错误的思想,没有民众是委托人的思想,就根本不可能落实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更不可能发挥民众在公共事务的主体性作用,更没有公民的个人知识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余地。个人可能犯错误,需要政府来约束,政府可能犯错误,需要公众来约束,政府和个人都可能犯错误,需要他们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确立共同治理、约束的思想。

  虽然深圳市政府道歉也仅仅是首次,然而这种观念和治理方式的转变不仅仅应该体现在交通拥堵的治理中,更应该体现在各种各样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中。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上确立政府可能犯错误和尊重民众基本权利的观念,并且在制度设计中体现这些观念和思想。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政府少犯错误,才可能发挥更多人的力量把公共事务治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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