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当心了 “不良行为”全国曝光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9: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新华社电今后,无论是开发商、设计与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其在建筑市场上的“不良行为”,将全部记录在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布,“曝光期”最长可达3年。

  根据建设部制定颁布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等,均“赫然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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