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被扣钱报复放大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仅因旷工被老板扣了140元的工资,就放火烧了老板厂房。昨天,江西人袁某因放火罪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06年6月23日,被告人袁某在与老板结算工资时,因旷工被扣工资140元,因此怀恨在心,对老板说“如果你扣我工资,我会报复的,你后果自负”。

  2006年6月26日上午8时,袁某回厂取行李时,见到厂房里放着一大堆纸箱,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箱,火势随即向整座厂房蔓延。所幸发现及时,大火很快被消防人员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24元。

  “老板扣我工资,我非常生气。我放火只是想吓吓老板,出口气,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法庭上,袁某看上去有些后悔。石狮市法院认为,袁某为泄愤报复,故意放火焚烧楼房,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被告人袁某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康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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