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没收电脑 市民不服索赔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市中院终审维持一审裁定,起诉不予受理

  □早报记者黄墩良陈乖治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法院一审裁定,对张鸿谋的起诉不予受理。2005年9月15日,晋江人张鸿谋的29台电脑被陈埭镇政府没收。一年多来,张鸿谋四处奔走,想讨回电脑,一直无果。张鸿谋于是将陈埭镇政府告到法院,索赔10万余元。

  电脑被收市民告镇政府

  张鸿谋说,他于2005年9月在陈埭镇湖中村租了民宅,内置29台电脑。张鸿谋承认,自己并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2005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陈埭镇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带人来到租房,搬走了他的29台电脑、键盘鼠标、VPS电源变压器等物,总价值人民币103322元。事隔一天后,镇政府交给他一张盖有镇政府公章的没收条。

  张鸿谋认为,镇政府没收他的设备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为此,他将陈埭镇政府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索赔10万余元。

  镇政府撤销原来的决定

  2006年9月底,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书称,法院认为镇政府已于2006年9月8日自行撤销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没收张鸿谋电脑的行政行为),因此,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存在了,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张鸿谋坚持起诉已不符合起诉条件。晋江法院作出的裁定称,对张鸿谋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张鸿谋说,他是2006年6月将镇政府告到晋江市法院的,而镇政府是9月初才撤销原来的决定。

  记者看到,这份题为《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没收湖中村张鸿谋无证经营网吧电脑的决定》写着:我镇(即陈埭镇)于2005年9月15日组织镇公安分局、工商所、电信分局及教委办工作人员,联合整治辖区内非法经营的“黑网吧”,暂扣了张鸿谋无证经营网吧电脑主机29台、显示器29台。根据《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镇政府决定撤销没收湖中村张鸿谋无证经营网吧的电脑设备,并呈送晋江市工商局依法处理。

  去年10月份,张鸿谋就此案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状称,《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作为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县级以上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人民政府。镇政府作为乡、镇级的行政机关,不具有作为行政处罚的权力。

  对方确系无证经营查处时存在不规范

  陈埭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李和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张鸿谋经营的是一家“黑网吧”,没有办理任何营业执照。

  李和范说,其实,在2005年9月11日,陈埭公安分局就对张鸿谋的网吧进行了查处。

  李和范称,虽经有关部门不断打击,但经营者“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给查处带来了不小难度。这些“黑网吧”往往随意租房经营,存在不小安全隐患,随意容留未成年人上网,市民对此反响强烈。

  李和范称,在查处张鸿谋“网吧”中,确实有不规范的地方,于是才有了后来镇政府撤销了当初没收张鸿谋电脑的决定。

  “这些电脑及相关设备还封存着,会将此事移交给工商局处理。”

  昨日,张鸿谋接到晋江市工商局的询问通知书,要求张鸿谋前往陈埭工商所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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