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环保建新功 体制需梳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14 红网

  纵观我国改革与经济发展,始终有比较明显的一条规律,民间的创新先于国家,企业的创新先于政府。研究日本的经济的学者也同样发现了这条规律,把企业的各种新架构称之为政府改革的模板。企业的激励和绩效考评往往也被政府所效仿和吸收。不过,在我国有些移植显得荒诞无比。

  比如政府的收费。建国初,我国曾严格地实行过政府和企业完全“收支两条线”,与当年计划经济是相配套的。到了改革开放后,“统收统支”加在企业的身上不合适。于是国有企业就创立了“自收自支”的激励方式。当然这种方法也如期地产生了管理学意义上的激励机制。可是,政府部门也效仿企业建立了类似的激励机制,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大多变成了创收机构,员工的福利是提上去了,但百姓的福利降下来。自2002年的“收支两条线”推行以来,此举至今未绝,影响深远。去年,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过陕西潼关时被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

  而之所以这几年环保的风暴是一轮又一轮,但是根本止不住污染的增加,原因就在于政府不当地采纳了企业一样的考量指标。企业讲究产量、利润等硬指标,地方政府也是如此,考虑的是GDP等硬指标。如果一个县长在一届任期内GDP能翻两番,他肯定很自豪。相比来说,文化、软环境建设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往往进不了考核体系。再加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后,地方和中央财税上的变化,农业税被取消,地方政府发展工业、从而增加GDP的欲望已接近癫狂状态。尽管绿色GDP等概念的提出,但是只要翻翻全国各地的经济工作会议的报告,就知道GDP仍然是政府首长追逐的首要指标。绿色GDP核算试点不少省份要求退出,这就是明证。而要发展工业,做大GDP,电力往往是先决条件。不管有无条件,许多地方上马电力项目。地方政府的庇护使电力环保“三同时”制度流于形式,部分违法项目可以不理睬环保总局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的要求,继续建设和运行。再加电力系统本身具有很强的博弈能力,因此,许多项目是“工程倒逼项目审批”。既然是在建设过程中,银行的各种钱款也投进来,再炸掉似乎可能性不大。因此,违规项目往往屡屡得手,这使得它们对冲环保执法的能力相当强。

  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宣布,将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被列入“区域限批”黑名单的有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这4大“屡教不改”的电力集团,以及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这4个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行政区域。潘岳表示,将对4个行政区域、4个电力集团的所有建设项目实行停批、限批,并建议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据称这是中国环保部门成立30多年来采取的最为严厉的行政惩罚手段。(2007年1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力度来看,本次环保风暴是有值得期待之处。但是,以往电力系统所依靠“工程倒逼项目审批”手段是否会因此停止,尚待观察。就像21世纪经济报道上述文中所称,环保总局是在和整个现行的体制博弈,它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手段,但掌握一定的项目审批权。但是,依笔者之见,采取了停批、限批的方式不见得地方政府和电力巨头不会再行“工程倒逼项目审批”之技。在制度刚性不抵利益集团压力的形势下,增加一道大而无当的行政措施大多只会增加寻租的可能。去年上半年内蒙古部分电力项目被叫停,但到了下半年许多项目又低调获得审批。单纯用这种审批和停批、限批的政府规制方法是否有效,值得思考。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70%左右,地市级只有40%左右,部分地区县以下企业和乡镇企业仅为20%左右。在去年1~4月9097个新开工项目中,有1074个项目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第一财经日报1月16日报道)。

  在企业中,最有力的激励和处罚措施就是摘帽子。因此,要学企业管理的方法,倒是潘岳所称建议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如能够获得呼应,那才有可能收得实效。

稿源:红网 作者:吴木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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