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江镜镇南华一些村民遭遇困惑 盖房交钱却收到捐款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24 东南快报

  在福清江镜镇南华村,村民建房要交两次款,第一次是打地基时交4000元,第二次是快封顶时交35000元。村民将钱交给村委会后,拿到的收据名目却是“新农村建设捐资款”。

  昨日,一村民因不愿意交第二笔的35000元,和镇里的干部起了冲突,结果受伤住院。

  

福清江镜镇南华一些村民遭遇困惑盖房交钱却收到捐款收据

  村民建房要“捐款”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华村的后巷自然村,何华光的侄女何喜云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几名镇干部来到她叔叔房前,要求交35000元,她叔叔不肯,于是镇干部去拆房子,她叔叔上前阻止受到了殴打。

  35000元是什么款项呢?何喜云说这是村委会的规定,村民建房子总共要交39000元,第一次交4000元,第二次交35000元,她叔叔在打地基时交了4000元,余下的35000元还没交。何喜云向记者出示了何华光的交款收据。记者看到,此收据上盖着南华村委会的公章,时间为2005年8月20日,项目是“收捐款”。

  而记者在东洋边自然村村民提供的35000元收据上看到,上面写着“新农村建设捐资款”。紧接着,又有十几名村民向记者出示了此类收据。

  “最近村里向我们收钱的名目改了。”另一村民出示的收据显示,她交给村委35000元的名目是“违规建筑拆除保证金”。

  村民们说,如果不交这些钱,镇里国土所等部门就要来拆房子。

  先富村民自愿捐资?

  在南华村委会,该村支部书记何尔献告诉记者:“这是先富村民的自愿捐资,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建设。”何书记说,近两年来村民建房的有百来户,造成该村土地面积减少,村民纠纷增加,因此镇上和村里联手开展打击乱滥建活动,村民何华光受伤是因为推了镇干部引发的。

  但他说“捐资”有时也是要“做工作”的。

  对于“捐款”一事,江镜镇政府宣传委员郑雅琴告诉记者,镇里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是村里为了公益事业收的。她说,一些村民占用了耕地,用“捐资”作为补偿。

  

  占用耕地建房属违法

  昨日,记者从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因为没有相关的执行政策,目前福清的农村建房都是不予以审批的,而村民除了旧房改造外,不少是占用耕地建房的,本身就是要被严厉打击的行为,即使交了钱也改不了其违法性。

  “土地是国家的,我们村民占地建房都愿意交钱,但要交得合法,像这样交给村委会什么都不算,我们觉得很冤。”在采访过程中,江镜镇南华村不少村民如是说。

  福清市政府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福清市人大一名副主任曾经在专题会议上说,如果以各种名目让农民交钱,而不能保证农民建房的合法性,制止农村乱滥建工作只能适得其反。

本报记者 江建斌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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