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一驾驶员职务侵占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陈瑛 胡嫔 彭玲)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起诉,1月18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向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9月13日,周向阳被株洲市一搬家公司聘为驾驶员。公司将一辆价值2.2万多元的小货车交给周向阳驾驶,可他竟在9月18日用假名与某二手车服务公司签订协议,以8800元的价格将该车卖掉。由于过户需要公司代码证,买主只付了8200元,扣下600元作证件押金,约好第二天将手续交齐。周向阳拿了8200元后溜之大吉。

陈瑛 胡嫔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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