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刑事和解”促和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邓慰心 王鸿搏)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获悉,去年至今,该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方式,促成多起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了各方的认可。

  周某是哈尔滨市某重点中学学生。2006年11月,周某的母亲由于年龄原因被所在单位“内退”,周某因此产生了报复该单位领导的念头。他先后两次给该单位领导李某邮寄匿名恐吓信,勒索1万元钱。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受案后,对周某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周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表示真诚悔过。周某父母主动带着周某向李某道歉,李某也愿意给周某一个改过的机会。道里区检察院认为,周某行为未遂,且主观恶性不大,案件有和解的基础。经报请上级院批准,1月12日,在该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该院对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对无逮捕必要的17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陈宝琨 邓慰心 王鸿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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