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海原:获评自治区“文明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买振宁 张芳)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检察院被评为该区第十一批区级文明单位。该院地处宁南山区,属国家级贫困县,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多年来,该院以公正执法为导向,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为目标,通过不懈努力,艰苦奋斗,使检察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树立了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社会形象。

买振宁 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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