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一直没收房 房产易主令买房人不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0:5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任国省

  2003年11月,在石家庄打工的山西青年牛先生在鹿泉某小区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回山西老家做生意的他一直没有时间办理收房手续,2006年底,牛先生回石家庄查看房子,意外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住进他人,而开发商称是牛先生自己转卖他人的。

  ■3年前借款买房

  牛先生告诉记者,19岁他就来石家庄打工,2003年时,鹿泉某小区的房子引起了他的兴趣。“7万多元就能买套房子,比较便宜,而且也有增值空间。”就这样,牛先生四处借了一些钱凑齐了房款。

  办完相关手续后,牛先生回老家过年,发现家乡也有一些不错的机会,于是他在老家开始经营自己的生意。2004年10月30日,在山西的牛先生收到了一份收楼通知单。“当时我特别感动,那么大老远的他们还将通知单寄过来。”牛先生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他没顾上回石家庄办理收房手续,之后觉得房子就是自己的了,牛先生也并未与开发商或物业联系过。

  ■意外发现房屋易主

  直到2006年底,牛先生放下生意打算来石家庄看一下自己的房子并交取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然而,这一看,牛先生不免吓了一跳。“一年前,房子竟然就住上人了。”这让牛先生很意外:明明自己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了?随后,他来到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情况。更让牛先生不可理解的事发生了:“他们说是我自己2004年9月带人办的更名手续,可那时候我正在山西呢。”牛先生让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对方却拿不出来。

  而牛先生此时发现自己的购房合同和交房款的收据都不见了。“想来想去,我很可能是落在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在牛先生除了这张收楼通知单外,并无其他证据。而牛先生经一再打听才发现,房子现在住的是第三个人。“2004年9月7日,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另外一个人,此人转手又卖给了现在居住的这个人。”牛先生记得当时合同上写明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购房合同应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但牛先生近来发现他的情况并没有在房管局登记备案。

  ■律师称开发商应提供证据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并告诉记者该房是2004年9月牛先生自己带人来办理的更名手续。至于当年10月份为什么收楼通知单发到牛先生手中,该工作人员称,收楼通知单主要针对第一个买房人来发的,至于其他具体情况她就不清楚了。

  对此,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盛强律师指出,房屋所有权初次登记是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然后由他们过户给买房者。这种情况,房地产开发商有能力、有义务举证说明房屋产权的变更过程,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这些情况来说明谁违约,违约责任则应按当初签的购房合同(如合同中对长时间不办理收房手续有无说明及相关责任等)来履行。“同时,对购房合同等重要证件一定要妥善保管,以免因此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