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门面开发商改动公摊楼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15 重庆晚报

  2001年,市民武先生购买了沙坪坝区某单体楼的住房。该楼房的负一楼设为停车场,负二楼为设备层,楼房的右侧为车库进出口。去年,开发商准备在车道上改建商业门面,设计中将原先的车库出入道封闭,而把车库的出入口改建在负二楼的位置。4月,开发商未与业主协商,突然派人前往施工。接下来几个月,施工队改动了负一、二楼的结构,并将车库内的几根承重梁拆除。

  全体业主认为,随意改动结构将给大楼带来安全隐患,遂多次派出代表与开发商协商,希望停止施工。但开发商却以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许可为由,至今仍在施工。

  业主们认为,即使该项改建工程获得了批准,但负二楼的设备层已由全体业主进行了公摊,开发商在此施工侵犯了业主权利。

  对此,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认为,如果已由全体业主公摊,即使改建工程获得了相关许可,开发商也是没有权利变动设备层结构的。业主可搜集相关证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任文劼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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