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受理5683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行贿“黑名单”已为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

  ■条件成熟时会适时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张立) 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5683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数字不仅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查询系统的密切关注、普遍重视和切实需要,而且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成功运行。

  据了解,5683次行贿档案查询,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湖南、福建、山西、山东、四川和黑龙江8个省,占全国受理查询总数的80%以上。其中,江苏、浙江两省受理总和占全国受理总数的一半左右。预防厅负责人指出,上述8个省份经济、市场比较活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因而充分体现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健康发展的作用。

  据了解,提请查询的主要有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和金融单位,其中,以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居多,两者占70%左右。查询对象主要以城建、交通、水利、土地行业居多。在国有事业单位中,以医疗领域、教育、政府采购为主。这一分布情况有三层含义,一是作为市场监督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各主管部门,以及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系统的两大主体;二是建筑单位和业主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需求量很大;三是城市建设、交通、水利三系统,医疗、教育、政府采购既是经济建设和商业活动的热点行业、领域,也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涉及的热点领域。

  据悉,5683次查询共涉及单位33943个,个人22544人。查询结果受到了充分重视,根据反馈情况,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了处置。处置方式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给予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降低信誉分,中止业务协作关系,剥离施工企业挂靠关系,清出市场等等。

  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在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3月4日公布了《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今后,随着实践的扩大深入,这项措施将会不断地进行完善。改进和完善应以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为基本价值取向,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一是缩短查询时间,进一步提高查询效率;二是扩大查询覆盖面;三是加强规范性,进一步增强查询工作的公信力。在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条件成熟时会适时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

  链接:

  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受理查询。社会各界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寄予了很高希望,称其为行贿“黑名单”。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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