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车辆司机酿祸雇车老板破财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淄博1月18日讯老板和员工一起乘坐雇来的车辆收购货物时,因司机酒后驾驶,途中翻车造成员工重伤。受伤员工将司机和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该老板承担受伤员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沂源县的刘老汉做购销桃子的生意,雇用了几个人帮忙。2003年9月21日下午,刘老汉收购完桃子后租来一辆运货农用车,和雇工王某、韩某一起乘车返回。因司机陈某酒后驾驶,致使途中车辆侧翻,车上四个人都受了伤,其中王某伤势最重,花费各项医疗费用2万余元,韩某花费医疗费用1600余元。2006年3月24日,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为多发性肋骨骨折,已构成Ⅷ级伤残。王某和韩某将刘老汉和陈某起诉到了法院。

  沂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韩某在乘坐陈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过程中,因陈某的过错行为导致人身损害,陈某是二人人身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对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刘老汉与王某、韩某之间是雇用合同关系,作为雇主,应该对于雇员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件庭审过程中,王某和韩某发现陈某确实家庭困难,暂时没有赔偿能力。

  沂源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由刘老汉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52000元,赔偿韩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1600元。


王恒 董振霞 李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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