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九只羊 被判八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1: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滨州1月18日讯李某偷他人9只羊,在其销赃时被当场抓获。李某不但发财梦未圆,反而进了看守所。

  2006年9月9日23时许,李某窜至邹平县长山镇某村,从一村民的羊圈内盗窃山羊4只、绵羊5只,并从该村另一村民家中盗窃人民币66元。

  次日10时,李某赶着羊群在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某村附近销赃,当其向该村村民荣某推销其盗得的山羊、绵羊时,荣某见其形迹可疑,羊的价格也非常低,遂打电话报警,并带领公安人员将李某抓获,被盗山羊、绵羊及人民币66元被分别发还失主。

  经邹平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山羊、绵羊共计价值人民币3000元。

  近日,邹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记 者 王进军  通讯员 姜道策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