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温“赢了”测温费该由谁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2:32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汤文学

  听说政府确定了测温机构,市民都觉得很振奋。很多人认为,测温完毕,如果供热不达标得到印证,说明居民本身“有理”,测温费用理应由供热单位承担。可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有理”的市民在索赔时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恰恰就是看似简单的测温费用。

  1月12日,应居民约请,市计量所对南岗区保健路76号3单元302室、402室、502室测温,结果3户人家室温都不达标。对这一结果,闻讯赶到测温现场的怡和物业岳经理判断说:“我们烧的没问题,是这房子地热工程有问题。”3户居民当场向岳经理提出,应该给居民报销测温费用,岳答复:“我公司与开发商有协议,刚进户的头两年暖气调试由开发公司负责。如果你们坚持要索赔,怡和物业只有放弃供热。”与供热单位谈不拢,接着3户居民来到开发公司,负责人表示,供热单位的出水温度没达到供热要求,居民室温不达标责任在怡和物业,赔偿与开发公司无关。

  两家单位各说各理,谁也不肯承担赔偿责任,居民都傻了眼,束手无策。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过错在供热单位或开发公司,测温费用理应由过错方赔付。现在,通过权威机构测温,证明了室温不达标,从测温角度看居民“赢了”,但无处追讨损失的尴尬更让人烦心。

  保健路3户居民遭遇的尴尬,在有测温经历的市民中屡见不鲜。极乐寺街居民刘女士家多年来室温一直不达标,1月11日,刘女士到市计量所办理了测温手续,并交纳了80元测温费用。供热单位自知理亏,在刘女士测温前向其退还了40%热费。16日,计量所如约到刘女士家测温证明不达标。刘女士据此要求供热单位承担80元的测温费用,被对方拒绝。

  近几天,记者对近一时期通过市计量所测温且证明不达标的居民回访时发现,目前,居民测温费用依旧由自己承担,没有一家供热单位肯于为居民报销这笔钱。供热单位给居民的回答基本相同:“‘供热条例’对室温不达标赔偿有说法,却没提测温费用由谁来承担。你家愿意测温,费用当然自己花。”对满心希望得到赔偿的居民来说,这真是当头一棒。由此,有些居民不但对追索测温费用失去信心,而且对测温后最终能否得到赔偿,也变得信心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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