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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要大智慧别耍小聪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2:50 北京晨报
据媒体昨天报道,对在广告中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律不予核准登记。 目前,各类广告中存在的故意使用错别字或用谐音乱改成语的现象较为严重,而这一话题也始终存有争议。无可否认,谐音在中国汉语文化运用中拥有久远的历史,其中所蕴涵的夸张手法乃至生动表达能力确实令人叫绝。但是,其危害也是显而易见,比如对青少年产生误导等等。 我们决非认为类似“谐音游戏”一无是处,但是,在这种文字游戏已经愈演愈烈之时,出台政策予以规范十分必要。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耳闻目睹着各种传媒对民族语言文字缺乏尊重与责任感的时候,在这种谐音广告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混淆视听”效果之际,怎能任由其随意发挥呢?广告何止存在谐音贻害的问题,像滥用人名作为品牌等等行为,无一不反映着当前社会的浮躁。 当然,“谐音广告一律不予核准登记”的举措也许会让一些企业觉得扼杀了创意之路,不过,产品的宣传决不是把约定俗成的成语改头换面就能达到良好效果,如果仅指望这条路未免过于狭隘,更何况这种雕虫小技如今已经泛滥成灾,何必再耍这小聪明? 有评论认为汉字文化博大精深,没必要对谐音字如此苛刻。我们认为,没有谁禁用谐音字,但利用谐音篡改成语的做法确实于社会不利,因为生活中的广告无所不在,这种强迫性的“错字教育”必须纠正。其次,面对博大精深的汉字文化,我们还是先老老实实把字认全,少写错别字,等把文字基础打好了,再玩“花活”不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