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交付使用先过“环卫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3:0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季耀昆)今后,我市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等的单位,和机场、车站等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立环卫设施;如果未建环卫设施或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将不得交付使用,还将按每处工程最高3万元对有关单位罚款。

  环卫设施为建筑工程“设卡”

  今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如果未建环卫设施或设施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的,将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管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许可处理生活垃圾最高罚5万元

  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也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渣土车”撒土不清扫将被“扣押”

  对于从事运输流体、散体货物和垃圾的撒漏行为,条例明确指出,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如果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有关部门将责令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采取措施的,可以责令其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不得妨碍环卫工人正常作业

  关于环卫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其正常作业。

  另外,根据条例,《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定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