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租屋故事(85) 租房"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30 深圳商报

  2006年的日历终于扯到了最后一张,陈洁(化名)夫妇把最后的一个周末都贡献给已经搬出多月的房子了,收拾一下还能用得上的家具。陈洁走进厨房,看见空荡荡的灶台,感慨地说:“要不是当时自己怕麻烦,之后也不会惹出那么多麻烦,还为了这个煤气炉弄得要上派出所。”

  陈洁夫妇形容刚刚过去的一个月:那真是“焦头烂额”!

  房屋出租

  2004年,女儿出生了,加上新请的保姆,陈洁夫妇在梅林一村的98平方米房子越来越捉襟见肘。2005年底,两夫妇看中了一套复式住宅,买下后立即喜迁新居。陈洁忙于收拾新家和照顾女儿,就和丈夫商量先把梅林一村的房子租出去。因为以前没有出租过房子,毫无经验,他们就全权委托中介公司负责。

  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刘问陈洁:“你们的房子要租多少钱?对租户有没有什么要求?”陈洁了解到梅林一村90多平方米、带家具的房子一般都可以租到两千七八百元,但为了省事,她特意跟小刘说:“租金我可以便宜点,但我这个人特别怕麻烦,我唯一的要求就是房子租出去后,里面的电器或者用品有任何损坏都由租户负责,费用也由他支付。”小刘告诉她,只要房东和租户双方协商好,这些要求应该没问题。

  果然,2300元的低廉租金吸引了不少租客。经过一番细心挑选,他们选中了李先生一家四口。陈洁跟丈夫分析了一番,李先生是在政府部门下属的企业上班,工作稳定,李先生本来住在附近一个楼盘,可是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才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改租梅林一村的房子。双方见面后也都很满意,于是依照中介公司提供的样本签下了两年的租赁合同。

  至于自己的要求,陈洁觉得大家都是明白人,也没有必要一定白纸黑字写在合同里,只是当着小刘的面,与李先生说了一下。

  先斩后奏

  4月初,在交钥匙给李先生的时候,陈洁告诉他,厨房的水龙头有点问题但也可以用,如果需要更换你们就换一下,但我们不掏维修费。李先生点头同意了。

  4月底,李先生却打来电话说:“水龙头和洗手间的灯泡我已经换了,要不就在月租里扣,我这个月少给你们400元。”陈洁听后愕然:“不是说好了,我们不负责维修费用的吗?”李先生说自己忘了,然后表示自己如果早知道要自掏腰包也不会更换水龙头和灯泡,所以这个费用还是应该两家平分。陈洁虽然不满李先生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但碍于刚刚把房子租出去也就不再计较。之后,李先生每月5日前都能按约定将租金存进陈洁的账户。

  更严重的争执发生在12月初。陈洁去银行打了一下存折,发现李先生只转了900多元到她的账户上,就拨通了李先生的电话。“哦,你是说900元啊?”李先生说,11月底的时候梅林一村整体转换天然气,他们觉得原来的煤气炉也用旧了,所以没让安装人员改装就直接买了台新的,费用1300多元就在租金里扣下了。

  一而再地出现这样先斩后奏的事情,陈洁非常生气,质问李先生为什么不提前告知她就换掉了煤气炉,而且双方既然都同意了维修费等由租客支付,为什么又随意地扣减房租。李先生说:“我打过电话给你,但你关机了。”

  争执不下

  陈洁越想越生气,觉得李先生的做法违反了双方的口头协议。12月9日,她给李先生发了条短信:请你于11日前把所欠租金存入我的账户,否则就视为违约,立即解除合同。李先生马上回复了一条:我不会出钱,也不会搬家,我会让我管的十几个工人住进去。陈洁收到短信后吓了一跳,想起了当时签订租赁合同时并没有写明租客的人数和身份,到时候真的十几个人住进去了,自己的房子会被糟蹋成什么样子?

  经过连续几天的短信和电话沟通,双方还是争持不下,李先生的态度越来越恶劣,后来甚至恶言相向。12月12日,陈洁见李先生还未归还所欠的租金,就让丈夫向派出所报案了。民警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认为这件事情属于民事纠纷,派出所只能协调双方解决,无法插手。无奈之下,陈洁只好向梅林一村管理处和中介公司求助。管理处和中介公司认为,房东和租客尽管只是口头协议,但是在中介业务员小刘的见证下,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中介公司告诉陈洁,你不但能够要回所欠的租金,还可以停止租房子给李先生,甚至扣下他在你这里的所有押金,或者让他支付违约金。管理处也代为从中调解,陈洁为了这件事情来回跑了好几趟。

  有一天,陈洁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李先生侄女的人打来的电话,说,自己的叔叔脾气一直不好,所以说话可能会比较冲,这位侄女还说,陈洁如果扣下押金,李先生一家也不会有异议。

  “我也不想大家的关系闹得太僵,押金我不会扣的,只要你们在月底前搬走就可以了。”事情终于有了解决,陈洁舒了一口气。

  总结经验

  元旦前,李先生搬走了。收拾妥当后,陈洁直接把房子交给中介公司挂牌出售。

  尽管自己不敢再当房东,可陈洁经过此事后俨然成了位“租房专家”,她告诉朋友要想事后不麻烦,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不能怕麻烦,抱着先“小人”后“君子”的态度。

  她总结了两条经验。

  一是仔细询问并了解租客的情况,例如有什么亲友与租客合住,租客是否饲养宠物等,看是否适合再谈价格。

  二是尽管双方都互有好感,但出于维持长久良好关系,双方还是抛弃面子观念,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比如“有常住两个月以上的人,租客必须向房东报告”应列入其中,因为她曾经听一个朋友讲过一次“吃亏”的经验,当初租房时来的是个年轻小伙,说好了是一个人住,谁知道搬进去的却是小伙中风多年的重病的老父,偏偏这位朋友又很忌讳这样的事情,弄得最后不欢而散。

  陈洁还从香港的朋友那里找来了一份香港房屋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里面的事项多达近百条。“尽可能将一切事项细化、量化,将来的争执才会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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