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1800还是1500?千万别把老板口头承诺当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34 今日早报

  是1800还是1500?

  千万别把

  老板口头承诺当合同

  □实习生 王兆锋

  本报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昨天,早报热线连续接到几个服装行业劳动者的讨薪事件。春节快到了,服装行业进入旺季,问题也多了起来,但基本症结在于: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工资多少全凭老板口头承诺。

  两起典型的讨薪事件

  小江去年10月到杭州欧尔资服装有限公司工作,当初说好是跟单,月薪1800元,没签劳动合同。到后来,他管仓库、配货、做账,啥都做,还经常加班。1月1日,小江因为老家有事提出辞职,公司同意了,但除了10月拿到1800元,11月领了900元,剩下的钱都没拿到。这事已经拖了半个多月。

  该公司一位姚姓负责人说,其实公司底薪只有1500元,10月的1800元中有300元是奖金,小江两个月的工资最多是3000元,除去之前的900元,还剩2100元。“我们不是不给工资,一月底发工资的时候会结算给他的,希望他再来公司一次。”

  而安徽人徐先生在彭埠镇一家无名服装加工厂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从去年4月26日到10月4日,他一共只拿到600元钱。“最初,老板答应每个月至少给我700元啊!”

  “我从来没承诺每月至少有700元,加工厂是算计件工资的,每个员工都有做工记录,他做得少自然工钱也少!”该厂曹老板斩钉截铁地说。据了解,这家加工厂不仅没厂名,连营业执照也没有,工商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停业。

  [点评]

  春节快到了,服装行业又进入一个旺季,一些用人单位遭遇“民工荒”。但是,部分用人单位却往往不愿意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支付方面只是给个口头承诺。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欠薪纠纷,吃亏的还是劳动者。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杭州欧尔资服装有限公司在没有与小江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意其辞职的情形下,拖欠11月、12月工资,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徐先生每月提供了正常劳动,即使用人单位实行计件工资,也应当合理确定单价,不得使徐先生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工资低于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能以计件工资的形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1911402)

  (感谢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本栏目的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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