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今年一号文件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41 深圳特区报

  市委出台今年一号文件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城市

  【本报讯】(记者滑翔)2007年,环境保护在深圳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日前,市委下发今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深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出一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再次吹响前进的号角。“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深圳将通过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自然宜居的生态环境体系、和谐友好的生态文化体系、权责明晰的环境执法体系和保障体系,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到2020年全面建设成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市。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

  推进发展模式真转真变

  “和谐深圳,环境优先”——这是以“环境保护”为关键词的市委“一号文件”传递出的一个强烈信号。《决定》指出,深圳要在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就必须切实探索和形成破解资源环境紧约束的科学发展对策,坚定贯彻“环境优先”方针,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这是深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克服“四个难以为继”,实现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根据《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我市建设生态市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根本遏制,城区内重点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生态系统的格局、功能不断完善,公众的生态意识普遍提高,各项指标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初步建成生态市。到2020年,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建成生态市。

  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进发展模式真转真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建立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首先,从环境容量约束出发,将全市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进一步优化产业和城市布局;其次,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出发,通过建立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重污染企业淘汰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第三,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出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加快建设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

  大力推进环境治理

  持续改善和提升人居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文明发达程度最直观的标尺。市委《决定》将“全力打造最适合人居的生态环境体系”作为建设生态市的一大核心目标,提出要坚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并重,切实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大投入和力度,着力解决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环境、大气、噪声、垃圾废物等环保问题,持续改善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重点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实施“截、治、清、补、管”的水污染控制和水生态环境改善基本策略,遏制城市水体环境恶化的趋势;积极推进“正本清源”行动,进一步提高特区内的污水收集率,加大特区外的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建设力度;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市民喝上干净的水。

  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排放二氧化硫的重点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和除尘设施,逐步建设脱氮装置;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速淘汰污染严重的机动车;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噪声污染防治。要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噪声扰民;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采取各种有效噪声控制设施,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

  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建设废物交换中心和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设施。

  积极推进机制创新

  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深圳生态市建设规划》描绘出了令人憧憬的美好蓝图,确保各项规划措施落实到位,离不开完善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市委《决定》为此明确要求,要通过不断创新完善环境保护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和监督机制,构筑起与特区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执法和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为生态市建设保驾护航。

  ——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决定》提出,今后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而未按要求完成环保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市公共财政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适当向特区外倾斜。此外,市财政将每年拨款3000万元,用于环保奖励和环境科研工作。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决定》要求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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