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4:59 东亚经贸新闻

  乡镇街道都建法律援助站

  东亚讯(记者 杨萍) 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从今日起,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将更加详细和准确。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出台。

  让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能够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上得起学、住得起房、看得起病、找得到工作、打得起官司,能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实施意见》其中贯穿的一条主线是:在全省建立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救助制度。内容涵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特殊人群救助、救助设施建设、灾害应急救援、慈善帮扶等10大项、26款内容。

  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标准逐年提高

  目前,城市低保已全面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审批评议制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人均补差标准逐年提高,从去年7月1日开始,已达到平均85元。农村低保制度已于2004年全面建立,随着各级政府资金投入的增加,补差标准已由最初的年人均240元计划提高到360元。

  失业3月以上确定为零就业家庭

  2007年,省里要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力度,将就业再就业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大到: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随军家属。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就业服务、就业培训、失业调控、财政投入和社会保障等政策。

  2007年,我们将在去年全部解决失业一年以上零就业家庭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对失业3个月以上的家庭,经本人申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以确定为零就业家庭,全部予以解决。

  “两后生”参加技术培训补贴570元

  对农村“两后生”(未升入上一级学校的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政府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各地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入上级学校的人员、农村退役士兵和其他农村新生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并实现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农村“两后生”和农民一样享受相同的培训补贴待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每人补贴570元。

  所有街道都要建法律援助工作站

  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设立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专门服务窗口,同时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实行鉴定费用缓缴或减免。争取2007年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向农村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便申请法律援助。并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主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企业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0年确保每市都有儿童福利院

  我省现有的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等基本集中在城市,农村救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2007年上半年,要完成全省农村福利中心剩余21%的建设任务,提前实现每个县(市、区)和乡(镇)改建或新建1所福利中心的建设目标。并且在合理有效利用现有救助管理站资源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改造和完善服务功能,使流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实行分区管理,切实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良好的临时救助服务。到2010年,每个市(州)都要确保有一所功能齐全的儿童福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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