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舆论监督奖”暴露权力的凌驾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6:00 光明网
曹林(北京编辑)

  近日郴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以此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据新华社报道)当然了,奖大多时候是个好东西,但不是政府想给谁颁奖就给谁颁奖,因为每一种奖项里都隐含着一种发奖者与受奖者的关系,比如“安全生产奖”隐含着上级对下级的激励,“计划生育奖”隐含着政府对社会的引导。政府有资格给自己的下级颁奖以激励其努力,但政府作为一个监督对象时,给自己的监督者颁“舆论监督奖”,就可能成为一种被监督者欲凌驾于监督者之上的“僭越式颁奖”。

  相比于人大监督、领导监督、审计监督等强势监督形式,舆论监督固然是一种相对弱势的监督,但无论如何,它也是一种监督力量,是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者。去年9月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讲到如何发扬民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时,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媒体是舆论监督者,政府权力是被监督对象。监督与被监督是怎样一种关系呢?虽然它们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改进政府工作,但除了进一步加强沟通之外,在具体监督层面上还应该保持适度的距离。政府作为被监督的对象,即使非常感谢自己的监督者,也不宜通过“颁奖”这种形式,而应是创造一个“适合”舆论监督的环境。

  所以会出现“舆论监督奖”,这表明某些地方政府骨子里对舆论监督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凌驾意识,他们还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媒体的监督对象,把媒体当成监督者,而是习惯于把自身的权力凌驾于舆论监督之上,把自己当成舆论监督的上级。颁奖,一般都存在于上级与下级关系中,上级给下级颁个奖以激励下级某种精神,“舆论监督奖”中就隐含着这种凌驾于舆论监督之上的权力意识:你们的报道对推动社会有功,好,就颁个奖奖励奖励你们吧。如果他们有着清醒的角色意识,有“被监督对象”的自知之明,是不会给自己的监督者颁奖的。

  显然,这种混乱了监督者与监督对象关系的“舆论监督奖”,是对舆论监督的“软抵制”。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作为被监督者还很难真心欢迎对自己的监督,但公然抵制舆论监督显然不可行,而通过只奖励那些适合自己“口味”的监督却能有效地控制舆论监督的价值取向。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喜欢选择这种“软方式”抵制舆论监督,比如某地出台规定高额奖励正面报道,比如某地规定被采访单位负责人必须亲自接待中央、省外媒体的采访——这些对舆论监督的“软抵制”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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