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派出所不管救助醉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6:00 光明网
杨继(北京学者)

  据昨日《华商报》报道:西安一名男子因醉酒找不到家门,醉卧街头被冻死,而其身上的羽绒服也不翼而飞。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在此期间,群众两次报警,警方也两次出警,但均未施援手,其理由是:“派出所不是醒酒的地方。”当值警官的理由透着浓重的“衙门”意识。派出所是干啥用的?当然首先是维护治安、震慑犯罪的强制机关。但只要不涉及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卖淫嫖娼等治安问题,百姓遇到上述性命攸关、亟待救援的情况时,派出所就可以与己无关、高高挂起吗?

  这个派出所警察的行为和解释于情于法,显然都是说不通的。首先,它明显违反人类的良知。任何善良的人,看见因醉卧街头、人事不省而濒临冻死的同类,都会动恻隐之心,尽自己所能去帮助。那几位好心报警的市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以其行为实践了社会的公德。可出警两次的当地派出所警察,亲眼看到该男子的危急状况,为何就能不为所动、冷若冰霜?那位说出“派出所不是醒酒地方”的警官,得知醉酒男子由于自己这个荒谬的解释、由于自己和同事的冷漠与不作为而和家人天人永隔的事实之后,难道真能处之泰然、无动于衷?

  此为情,再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与普通公民相比,警察是承担特殊职责、履行特定义务的群体。他们对处于危急状态的公民实施救援,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人民警察不仅应具有对待犯罪分子的冷酷无情、维护社会治安的铁面无私,更应该成为保护公民平安的守护神,成为公民危急时刻首先想到的贴心人。警察的办公地点——派出所,因其特定的功能和物质条件,既应是打击犯罪、维护治安、临时关押违法人员的正义场所,更应被每一个公民看作寻求救助、躲避风险的温馨港湾。

  笔者在欧洲求学期间,常见大街小巷的醉汉和无家可归者。

  在寒冬腊月、风雪交加,危及他们的健康甚至生命时,多次看到警车和救护车结伴而来,把这些人接到临时救助所去。整个过程井然有序,被救助者也习以为常。相比之下,西安那几位认为派出所不是醒酒的地方的警官,使我们看到了一些地方公权力部门职能观念的转变、职业道德的树立以及法律意识的强化,都仍然任重而道远。

  死者不能复生,但悲剧不能重演。笔者希望当值警官沉痛反思这件事,认清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所在,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乃至整个人生中,痛改前非,学会尊重生命、善待百姓;同时,也希望全国所有的公安人员以此为戒,牢记自身保护公民安全、维护公民利益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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