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制 预防腐败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6:48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叶小琴(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益保护中心成员):挪用公款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是职务犯罪中的多发犯罪。近年来随着腐败意识的泛化,职务犯罪的主体层次分别向高级干部和低级干部两个方向蔓延,基层党员干部涉嫌职务犯罪的大案数量也在逐步增长。李为民案件是当前职务犯罪发案率增长和大案数增加的缩影。

  2005年10月我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后即施行这一国际法的首批国家,表明了我国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决心。

  我国刑法中的受贿罪、行贿罪对应于公约规定的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应于公约规定的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罪。我国只有将公约的相关规定吸纳到刑法中来,实现与公约的接轨,才能真正实现对腐败犯罪的普遍管辖。

  重刑并不能遏制职务犯罪的上升趋势,只有健全法制,构建综合性职务犯罪防控体系,实行跨部门、跨地区、跨国的合作,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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