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车辆残害司机 被告人冯林被一审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6:5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 1月5日,本报《法制周刊》刊发了《转战三省 历时二十天 千里之外捕元凶》一文。昨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冯林被一审判处死刑。

  冯林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无事可干。 2006年5月22日,冯林从成都来到西宁市,准备骗租汽车。当日12时许,他通过手机联系到从事个体运输的白某,取得白某信任后,骗得白某驾驶青A—23133号丰田越野车从西宁驶往四川。5月24日,在途经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红原县至黑水县公路时,冯林将一瓶安定药掺到一瓶红牛饮料中给白某喝,乘他昏睡之机,持铁锤、匕首击打和捅刺,致使白某死亡。冯林遂驾车至成都市金牛区的住处,并伪造车辆牌照及行驶证等手续自用。案发后,被抢车辆由公安机关追回已发还白某亲属。

  2006年12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骗租被害人驾驶的车辆,杀害被害人后抢劫财物,为掩盖罪行,又抛尸、毁灭证据,被告人冯林的行为确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对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冯林又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的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冯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0元,免予经济赔偿。

  宣判后,被告人冯林不服,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作者:夏措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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