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打人一耳光男子被判刑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7:36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 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泽荣因无故打人一耳光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泽荣,男,21岁,无业。2006年10月24日18时许,黄泽荣在南宁市建政路某餐饮店内就座,该店员工农某发现黄泽荣眼睛一直盯着顾客的包,形迹可疑,农某即对黄说:“你想干什么”,黄泽荣即站起来打农某左耳一巴掌,致农某的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农某左耳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泽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黄泽荣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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