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染病嫌犯关还是不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话由:作为县区级看守所中硬件条件最好的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收押的范围比从前宽松了很多,基本上凡是能够保证在押人员安全的,看守所都会收押。

  但普遍的情况是,很多看守所不具有像西城区看守所那样的条件,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对患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抓了放,放了再抓”的尴尬执法现象。如果看守所不收押犯罪嫌疑人,那办案部门就只能让其回归社会,久而久之自然助长了传染病人犯罪的气焰。

  能不能收押的问题直接影响着一线执法人员抓不抓的问题。

  会商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

  甘肃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 李 勇

  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政委 任学锋

  关押场所条件不一

  任学锋:以西城区看守所现有的条件已经能够保证对肝炎、肺结核、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进行单独关押,特别是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关押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基本每个时期男监、女监都有单独的监室关押这类疑犯。

  李勇:截至目前,甘肃公安机关在抓捕过程中还未发现带有艾滋病病毒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原则上必须单独收押,隔离治疗,确保羁押场所绝对安全。除艾滋病嫌犯外,发现携带有其他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只能暂时放弃收押,可保外就医或监视居住,由其家人配合治疗。

  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的经费投入很低,再加上甘肃又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根本无力对患有传染病的嫌犯在羁押场所进行治疗,更无法设立带有看管、治疗双重功能的特殊嫌疑犯羁押场所。在甘肃一些偏远的地区,收押这类犯罪嫌疑人显然更不现实。

  管理仍存诸多难题

  任学锋:在与999急救中心的合作下,北京市西城看守所至今已经连续7年没有出现过死人事故,且传染病在押人员也从未引发过严重事故。尽管如此,民警在对传染病在押人员的管理上仍然存有很多困惑。

  去年,一名身患艾滋病和肺结核两种传染病的贩毒重犯依法被收押在西城看守所,但这名嫌疑人被收押时病情非常严重,为了保证他的生命安全,必须住院治疗。当时,恰巧具有看管条件的北京公安医院进行病房改造,无法接纳病人,无奈之下只能为其联系社会医院进行救治。经过看守所民警的多方协调,北京佑安医院答应收治,但条件是看守所必须24小时派民警在病房内看守。当时嫌疑人住的病房也就10平方米,民警明知道肺结核可以通过呼吸传染,也只能在病房内24小时陪守,而避免被传染的措施只有戴口罩而已。幸好一个多月的看守并没有民警被传染,犯罪嫌疑人也在脱离危险后被安全带回了看守所。

  除了带患病的在押人员外出就医外,看守所内对这些人的管理也非易事。因为在被羁押的传染病人中,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自觉服从管理,甚至还有一部分人仗着自己身患传染病在监室内“折腾”。按照正常的程序,这种情况下,民警应该使用戒具。但由于面对的是传染病人,民警有可能在制服过程中因受伤而被感染,而恰恰在这方面,看守所还缺少有效的解决措施。目前,为了保证民警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对重症的在押病人,如果其在监室中不存在逃跑、自杀的情况,看守所要求民警还是以口头说服教育制止为主,不鼓励民警与其有身体上的接触。

  哪些该关尚不规范

  任学锋:看守所条例里规定了哪些病人不能关押,哪些需要隔离关押,但实际执行中,以什么样的标准判别“艾滋病发病者”和“传染病毒携带者”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而借助医院的力量进行评定的话,不同的医院对同一种病判别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就给看守所在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够羁押带来了困难。

  孙东东: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已有监狱法、看守所条例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规进行过规范,但其中对于哪些传染病属于可以羁押、哪些传染病不能羁押,法律并没有作特别明确的规定。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那些并非直接传染,而是只有通过体液才能传染的疾病,如艾滋病等的传染病,只要具备分别羁押的条件,并能够对在押人员的病情进行时时监测,是完全可以羁押的。如果需要被羁押的人员患的是通过飞沫传播或接触传播的传染病,如开放性肺结核等,就不应该予以羁押。只能借助法律允许的一些其他手段进行管理,比如允许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等。

  加大投入完善硬件建立相应关押制度

  孙东东:有些地方出现的传染病人犯罪不能得到相应惩处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不能解决,只要政府提高重视,加大投入的力度就一定能够做好。必须在羁押场所的硬件设施上加大投入,建立相应的隔离措施,或是单独的羁押场所,并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

  任学锋:要提高看守所对传染病人羁押和管理的水平,必须有大量的财政支持。以西城区看守所为例,以现有的水平,每年花费在医疗上的费用就要超过百万元,这其中既包括支付给合作的999急救中心的各项费用,也包括带患病的在押人员到医院治疗的费用。如果没有高财政的投入,医疗条件确实比较难保证。

  李勇:政府应尽快出资专门建设集救治、改造、关押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羁押点或关押场所,并建立对这类特殊人群的隔离关押制度,统一收押诸如艾滋病患者等特殊犯罪嫌疑人。

  供稿/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周文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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