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公正、和谐是法治中国的三大要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我们国家政策的重心从追求发展到强调稳定,再到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这种演变既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何家弘

  2006年岁末,笔者参加了“全国检察长会议”。听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贾春旺检察长的讲话以及一些省级检察院检察长的发言之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笔者颇有些新的领悟与感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政策的重心从追求发展到强调稳定,再到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这种演变既体现了我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也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其一,稳定是发展的需要。

  人总是希望能够生活得更好一点。个人如此,一国之民亦然。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首先依赖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才是硬道理”。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的稳定,“动乱”会导致社会经济的停滞乃至倒退。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很有教训的。当前,中国要发展,既需要内部社会的稳定,也需要外部环境的稳定,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内部的稳定。特别是当外部环境出现不稳定因素时,如何保证内部的稳定,这就有赖于我们自己的智慧和能力了。一位英国朋友曾经对我说:他颇引为自豪的是英国人民在近代以来以稳定的进化方式完成了社会的进步。此话值得我们玩味。

  其二,和谐是稳定的基础。

  和谐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追求的崇高目标,也是生命在自然界中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一个简单的“和”字,却蕴涵了关于人生、社会、自然的广博而且深邃的哲理。常言道,自然以和为美,生命以和为康,社会以和为贵,国家以和为纲。其实,万事万物的发展都具有走向和谐的内在需要,因为一旦失去和谐,生命就会进入不健康的状态,甚至会走向灭亡。这里所说的“和谐”,既包括个体自身的和谐,也包括个体与外界的和谐。和谐并不等于没有任何差异或矛盾,而是说这些差异或矛盾可以通过一定的协调机制而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因此,人类社会的和谐就是一种群体与群体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不同利益或需要的平衡。

  就社会而言,稳定与和谐确有内在联系,而且经常表现为伴生关系。然而,我们不能把稳定与和谐简单地等同起来,也不能把稳定视为和谐的基础,认为只有稳定才能和谐。窃以为,有和谐就有稳定,但有稳定却未必有和谐。在专制统治下也可以达成社会的稳定,但这是压迫下的稳定,不是和谐中的稳定。因此,这种稳定只是表面的和短时的,其隐含的不和谐因素甚至会在一定时期推动社会走向稳定的反面。总之,和谐才是稳定的基础,没有和谐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

  其三,公正是和谐的保障。

  社会中存在着不可避免也不能掩盖的差异,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行业差异、群体差异等。在这些差异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的冲突。那么,如何平衡这些相互冲突的利益并达成社会的和谐呢?答案就是公正。首先,这些差异的形成应该具有公正性,而且维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其次,不同利益的协调应该具有公正性,而这一般表现为弱势群体应该得到较多的发展机会与利益保护。最后,利益冲突的解决应该具有公正性,特别是当弱势群体或个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能够得到公正的救济和补偿。总之,公正是和谐的保障,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是不可能实现的。古人曾有“不患寡而患不平”之说。此话不无道理。贫穷固然不好,但是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正更为重要。在贫穷但公正的社会中,和谐可以实现;在富裕但不公正的社会中,和谐无法实现。当然,人类所追求的是富裕而且公正的社会,即发达的和谐社会。

  如何实现社会公正?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和保障机制,而其核心就在于法治。法治的基础在于立法,因此就要制定符合法之公平正义精神的法律。法治的生命在于司法,因此就要建立能够维护社会公正的司法体系。由于我国当下法治状况的症结在于“有法律而无法治”,在于“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所以要实现社会公正,我们必须加强能够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综上所述,社会发展需要社会稳定;社会稳定必须以社会和谐为基础;社会和谐必须有社会公正为保障。而要实现这一切,我们就必须走法治之路,因为法治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以法的公正精神为基础,建立一种稳定且和谐运转的社会秩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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