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清理集资房购房名单须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月18日电 记者潘从武 记者今天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房产局获悉,今年,乌鲁木齐市将对违规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进行严厉查处和清理,严格界定集资建房的准入范围、建设标准和售房价格,发现违规且拒不纠正的,将对责任人按违纪处理。

  据介绍,近两年来,乌市个别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侵占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一些机关单位在市场化的外衣下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低于市场二至五成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工作人员。

  乌市房产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乌市范围内只有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住房困难户(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才享有参与集资建房的资格。凡参与经济适用房、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乌市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进行备案,而购买集资房人员名单也须进行公示。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部门已开始针对部分地区以集资建房名义,多头或者重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清理,发现违反规定且拒不纠正的,将对责任人按违纪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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