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采取严密措施防控高致病禽流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病料、血清等样品,不得擅自解剖病死畜禽。福建省厦门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做好今冬明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据了解,厦门市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在去年10月底已基本完成,但是根据监测,个别区(镇)、个别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仍未达到国家标准。针对当前候鸟迁徙,极易引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实际,厦门市将采取“集中免疫、月月补针”的措施,要求规模养殖场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户要在动物防疫部门的组织下,由村级动物防检员进行集中强制免疫;推行“村级动物免疫日”制度。

  厦门还将加强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教学、诊断、检测等单位的监管,防止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病料采集、诊断以及病原分离、鉴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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