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法律适用问题交给非法官去判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最高法院要求妥善处理六个关系:

  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 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秩序的关系

  严格执法与与时俱进的关系 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

  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 国际交往与知识产权审判的关系

  本报无锡1月18日电 记者王斗斗 “要准确把握符合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和要求的司法原则和司法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

  结合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人民法院,注意妥善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

  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必须强化大局意识和宏观思维,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和机械办案,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秩序的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审判要强化私权保护意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保护私权实现激励创新的法律意图。另一方面,私权保护又必须服从法律为维护公共秩序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均不应给予保护;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知识产权合同,均应认定其无效,以此实现公法管制目的,维护公共秩序。

  严格执法与与时俱进的关系。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特别要善于处理相关法律之间的有机联系,善于对法律规定进行体系化的理解。既要优先适用知识产权法的特别规定,又要发挥民法通则等民事基本法在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补充作用。同时,知识产权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类型案件会不断出现,必然要求立法和司法都能与时俱进。这就要求法官要以发展的眼光,妥善处理经济科技进步中出现的各种新类型和疑难案件。

  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据现行法律,不应超越法律规定的标准。凡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成果,必须坚决保护,以此鼓励创新;凡不属于知识产权范围的信息,均属于公有领域,应允许自由利用和自由竞争。在涉及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界限模糊的法律领域,必须在激励创新与鼓励自由竞争之间搞好利益平衡,划定和适用的法律界限应当有利于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适用法律与认定事实的关系。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是法官的职责,不能把法律适用问题交给法官以外的任何人去判断,包括不能把权利是否存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等法律问题交由鉴定机构去判断。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多,经常需要通过鉴定或其他专门人员辅助的方式进行事实认定,但法官首先应当尽可能自行对事实问题作出判断,只有采取其他方式难以作出认定的专业技术事实问题,才可以委托鉴定。

  国际交往与知识产权审判的关系。知识产权案件往往具有很强的国际敏感性和社会关注度,要注意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既要保障对外开放和优化投资环境,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也要激励和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始终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不顾此失彼、厚此薄彼。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