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诉前临时措施案件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无锡1月18日电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要求,人民法院要将司法调解贯穿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全过程,特别要加强在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中的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成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着重做好知识产权合同案件、专利与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和双方都形不成证据优势的案件、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敏感性案件以及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的调解工作。”曹建明特别强调,要加强在诉前临时措施案件中的调解,及时化解纠纷,尽量避免成讼。

  他还要求,人民法院注意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士的作用,帮助消除对立情绪,促进沟通和协商。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之间的关系,通过做工作,当事人自愿作出让步,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调解结案;当事人不愿让步,或者存在恶意调解,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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