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提供年夜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20 长沙晚报

  离过年还有月余,年味已非常浓了,市民已经开始订起年夜饭。据晚报报道,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年夜饭,近日,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内各宾馆酒店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并明示消费者:只有在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A、B级的餐饮单位才有资格提供年夜饭,全市有资格提供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只有近500家。

  年关当前,长沙市卫监部门是负责的,为市民严把年夜饭入口关的精神也是可嘉的。但对提供年夜饭餐饮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笔者却不能苟同。

  谁有资格为消费者提供年夜饭?合法经营的餐饮行业应该都有。年夜饭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因消费者喜好而异,或丰盛,或简朴;也不应有规模场地的限制,可大可小,消费者愿光顾就行。倘若说有限制,也只有提供者是否合法经营这一条。长沙市五区四县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还有2300多家,只要卫生达标,只要在各方面守法经营,做不做年夜饭,做什么样的年夜饭,纯属市场的需求和经营者的经营自由了。对这样的自由,各行政部门不应给予限制。

  不允许另2300家餐饮单位提供年夜饭,却允许他们提供其它饭局,这是个二元悖论。无论是年夜饭还是喜宴、接待宴,或者是向个别消费者提供外卖盒饭,都是“入口入腹”的问题,因此,在衡量其卫生安全的标准上,都应该是统一的,也应该是惟一的。因为是年夜饭,就提高标准;或因为不是年夜饭,便降低标准,这样的双重标准,也无法操作,等于没有标准。

  无论何种专项整治行动,相关部门都只能是严格执行法定标准,而不应另立标准,否则,不仅会造成不同时段的执法标准不统一,还可能造成同一时段、不同对象的二重标准,弱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这是法治社会应该首先避免的。

作者: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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