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姜伟:"媚商"来自经济"软骨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33 东方网

  2007年1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王明浩先生《“法外特权”岂能成招商筹码》的文章,对一些地方为招商引资,给予其“娱乐场所消费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不准对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车辆只纠章,不扣证、不罚款;客商子女入学不受审核、可自由择校;凡是客商在本地投资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每月1日到25日为“安静生产日”,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等“超国民待遇”、“法外公民”等媚商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批评,读后大受裨益,感想颇多。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政策,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招商而媚商,给予其法外特权,越过了“雷池”,那就大错特错了。笔者以为,这种媚商现象出现,主要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患上了经济发展的“软骨症”。

  何为经济发展的“软骨症”,说到底就是在发展经济这杆大旗下,谁来投资谁就是“大爷”;在巨额的投资者面前,什么政策法律都可以违反,什么样的条件都可以答应,什么丰厚的待遇都可以给,甚至可以曲意逢迎,为的是能把投资商吸引来和留得住。

  究其原因:一是发展观念出现偏差。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认为,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发展当地经济,如果事事按红头文件办,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就要敢于脚踩红线,突破清规戒律,敢闯敢试敢冒,在这种发展观念扭曲的情况下,给投资商法外特权也就由偶然变成了必然。二是湖涂代替了理性。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没能处理好依靠本地优势发展与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而是把发展经济的“宝”压在了外来投资者身上,为拴心留人,越权违法给予丰厚的“待遇”也就不足为奇了。三是为了赢得上级的欢心。给外来投资商特殊和法外公民待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当成绩给上级看的,以使上级能看到自己的政绩,为自己升迁搞好铺垫。

  其问题的实质,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的经济发展观出现严重偏差,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存在严重的问题,为了创造政绩和抬高自己的“顶子”,不惜违纪违法,牺牲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的利益,急功近利地“媚商”,做出诸多的荒唐事来,无论是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给党、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现在该是反思的时候了。


作者: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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