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选举“难产”背后的利益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36 大众网-农村大众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小雁滩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选举之痛:历时8个月,两次选举,小小的村子现有两位村委会主任,究竟哪个合法?发生这场选举纠纷已近两年,至今仍未能平息。

  65张争议选票

  2005年3月25日,小雁滩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当天收回选票1459张,两名候选人得票分别为:村委会前主任李栋荣650张,村党支部前任副书记刘家瑜726张,其余被选举委员会认定为废票,于是两人得票均未过半。但一些村民对废票中的65张有争议。

  选举结果一出来,支持刘家瑜的村民到街道、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上访,要求对部分选票重新认定。于是,小雁滩村选委会对部分选票进行了复议,但未能平息争议。

  2005年4月6日,小雁滩村所在的雁北街道派副主任王玉成等3名干部下村,召集该村选委会成员及上访村民代表,经众人同意,当场打开票箱对争议票进行复制。第二天,雁北街道办事处将65张争议票上报给城关区民政局,请求认定。

  区民政局请示了其上级兰州市民政局后,迅速下发了文件认定选票。65张争议票,15张被认定有效,“其中李栋荣8张,刘家瑜7张”。至此,45岁的刘家瑜得票超过半数,当选似乎毫无悬念。

  调查“9900元伪证”

  就在这时,有人反映刘家瑜贿选。街道成立的5人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没有取得任何进展,“找不到直接的证据”。

  2005年4月14日,事情起了变化。小雁滩联防队员李甫海出来作证:刘家瑜在选举期间给他及别的联防队员送礼,并请客。

  但8天后,李甫海又来到街道办事处,表示此前说的是假话,要求更正。紧接着,李甫海又赶到区民政局,上交9900元钱,并提交了一个关于自己作伪证的书面材料。在材料中,李表示村民李雁明等给他9900元钱让他诬蔑刘家瑜贿选,“我想来想去就对老婆说了此事,后经老婆几天劝说下,我必须向有关部门说明事实真相,希有关部门对此事调查处理。”

  贿选一事急转直下,区政府、民政局等5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入小雁滩。一个多月后,区委又指派工作组对选举情况再作调查。这两次多部门联合调查都没形成书面报告。“调查不了了之。”刘家瑜说。

  2006年2月16日,区公安分局派两名刑警又开始调查“9900元伪证”。35天后,公安分局给区委打报告:“李栋荣等人涉嫌破坏选举案,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侦查。”区民政局副局长潘琦说,根据调查结果,9900元钱是李雁明借给李甫海还账的。这位主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表示:“确确实实有这笔钱,还在我这儿放着,不好处理。”

  自从报告自己作伪证后,李甫海跑到外地“蹲了3个月才敢回村子”,这位高大壮实的联防队员说,现在最怕遭人报复,“把命丢掉”,“晚上走路都提心吊胆”。调查组去过他家里很多次,但36岁的李甫海表示:“调查不起作用,现在我对政府部门都不相信了,关系网太大了。”

  身份不明的二次选举

  早在公安分局调查“9900元伪证”前,小雁滩村就进行了第二次村委会选举。

  2005年10月19日,在第一次选举7个月后,区委专题会议决定组织二次选举。“区领导经过研究后决定,为了小雁滩村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重新选举小雁滩村主任。‘贿选’一事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在此后给上访村民的答复中,兰州市城关区民政局这样写道。

  刘家瑜质问:“重新选举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他和另外5名村民迅速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区民政局关于重新选举的决定并认定第一次选举合法有效。申请书后还附有小雁滩村756名村民的联名签字。

  但二次选举还是进行了,2006年10月31日和11月15日,小雁滩重新进行预选和正式选举。在正式选举中,李栋荣胜出。至此,历经8个月,小雁滩终于有了村委会主任。此时,刘家瑜及其支持者不服,继续不断上访。“为啥没等行政复议就进行二次选举?”刘说,“我总觉得二次选举不该发生。”

  此后,兰州市民政局有关领导三次到城关区协商,参加有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相关领导出席的联席会议。但“雁北街道没有按区联席会议提出的具体意见予以办理,使该村村民上访不断且不能结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兰州市民政局重新办理。而此前,兰州市民政局曾下文,要求城关区在否定二次选举的同时认定第一次选举有效,无果。

  在这种情况下,兰州市民政局再次向省民政厅请示。2006年9月25日,甘肃省民政厅下文指示:“一次选举中刘家瑜得票已过半数,应当选”。很快,兰州市民政局发出《关于雁北街道小雁滩村换届选举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表示第一次选举有效,要求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刘家瑜合法当选。

  此外,该文件还指出,在对一次选举的上访问题没有定论时,启动二次选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确宣布小雁滩村组织的‘第二次选举’为违法选举,必须废除,所有当选者无效”。同时这份文件还严厉批评了区、街道相关部门处理此事时的态度。

  然而,市民政局严厉的文件似乎不起作用。2006年11月21日,城关区民政局又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入户访谈。民政局副局长潘琦说,大多数村民支持第二次选举,他们已将调查结果上报给市民政局,“如果按市局文件执行,就会引起新的不稳定。”

  纠纷背后的法律难题

  小雁滩村选举纠纷已近两年,至今仍未能平息。“再一年又该换届了,近两年来,这届村委会很多事情干不成,他们这样闹下去,损失最大的是村民。”区民政局副局长潘琦说,“根源还是有人看重的是利益,而不是义务。在全国农村选举中,越富的村子竞争越激烈。”

  长期分管基层工作的雁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玉成说:“小雁滩选举纠纷对我们来说是个教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办法要是规定得再细一点就好了。”

  对农村选举出现的纠纷谁来裁决?民政部门的认定是不是最终认定?区民政局副局长潘琦说他查了很多资料,但一直没找到相关的司法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认为,小雁滩选举纠纷反映了我国现有村委会选举的法律存在缺漏。“选举的纠纷,往往都是由于选举程序不完善、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的。如果选举时由上级部门来监督,或者由第三者如选举观察员在场监督,就不会有后面的纠纷了。”他说,现有法律法规对村委会选举程序规定得不够完善,特别是对选举纠纷、贿选等问题,更有明显缺漏。政府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程序不明确,导致多方干预,这是引起混乱的直接原因。就本案来说,出现选举纠纷由谁来裁定,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法律精神,选举的决定权应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但是出现纠纷,民政部门作为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主管部门,有权认定哪个合法非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也认为,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村委会选举。“《选举法》没有包含村委会选举,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村委会选举的规定过于简略,可操作性较差,村委会选举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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