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换届后的班子扩大了党内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8:58 四川在线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共有14个省区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工作。中央关于“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的换届意图得到很好贯彻;到2007年中,各地四级党委班子换届将按中央要求全部完成。换届后领导班子配备到位,尽快摸索、建立、完善班子运行新机制,达到提高运行效率,扩大党内民主的目标,是当务之急。(《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01月15日)

  无论是从较早换届的辽宁省,还是从新近换届的江西省来,党委班子“一正两副”模式日渐清晰。目前全国已换届的省、市、县三级党委内部,除民族地区外,书记、副书记基本上都按照“一正两副”要求配备,常委人数基本控制在11至13人。

  那么为何要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而要增加常委,改任常委负责制呢?这是充分体现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更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显现。

  何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我国,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原则,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应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下级和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一切方针、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级组织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纪律,以实现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主和集中是互相依存、互为前提、缺一不可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充分调动全国人民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力量进行全面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目前随着换届后党委新领导班子逐步到位,常委会分工负责、集体决策成为新的领导运行形式。新的运行形式下,一把手不是完全拍脑袋的决策,或者是提出自己的想法在书记班子会上直接定,这实际上是体现了少部分人的意志,更说白了是体现了书记的意志,就会出现一言堂的机制。可目前随着常委分工负责的落实,一把手或多或少会受到一定的监督。这就是一种新的体制改革所表现出的新气象。

  大家知道在以往基层党委运行中,“书记办公会”曾占有重要的决策分量,一些事情可以直接在书记办公会上定,因此常委们就会等分管副书记传达或者做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层级,无形中以增加了一个管理的麻烦,也没有充分体现一定的广泛民主。根据《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赋予“书记办公会”重大事项酝酿职能,而不是法定的决策机构。不过,以往的实际操作中却承担了大量的决策事项。客观上说,这一形式成为联系书记与常委会之间的一个重要缓冲区,降低了书记“集中”常委会决策意志的难度。

  但党委换届后的地区,“书记办公会”退出历史,常委会分工领导、集体决策机制被推到台前。这样就要把书记放到常委会中间,而又能集思广益、统揽大家的决策意志,最后形成高效的集体决策,这就是新的常委负责制要解决的问题。中央关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改革意图必须得到贯彻,在新的班子配备模式下,书记直接面对常委的“集体决策”方式,常委根据自己分管的工作可以直接给书记汇报,书记同时又能及时掌握到第一手资料,同时书记可以把要贯彻落实的任务直接传授给常委,这样不但减少了管理的环节,更能迅速快捷的传达上级精神和意图,同时能充分考虑常委代表分管部门有利益。

  可见新的体制,新的模式,更要规范和加强民主建设,这样新的模式下民主集中制会得到很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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