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包括财务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06 四川在线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批准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

  以上上述三项内容,可以说项项都重要,项项都与国家的发展、人民的利益有关。我不可能都发表感慨,仅就政府信息的公开说点想法。即:我最感担心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包括了财务公开。

  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应该包括财务公开。

  第一,财务信息是一个综合信息。经济工作的好坏最终体现在财务指标上来。如果不将财务信息公开,我们无法对我们的领导人的政绩评判。也许正因为此,中央规定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财务公开,无论是国家,还是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厂矿、国有学校医院、人民团体等一切国有单位。下同),在国际上都是公开的。作为我们的国家,也是这样做的。如,每年都向全国人民公开了国家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问题是我们的一些单位,几乎都没有公开。这是不妥的。财务公开体现了民主管理。能否民主,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标志。民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之一。可我们的一些管理部门强调要对单位的财务加强管理,想出来的办法或者是会计集中核算,或者是村帐乡管,乡帐县管这类只讲集中,不讲民主的作法。这种作法,说白了,还是封建专制思想的流毒。

  第三,财务公开,能够有效的抑制腐败。何谓腐败?在形态上说白了就是官员利用公权对金钱、物资的贪婪,不该得的他要得,不该占有的他要占,不该拿的他要拿,不该有的他都有了。我们国家目前的腐败猖獗,一是要从官员的思想道德上找原因,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在今年年初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二是要从体制或者机制上找原因,这也是原来邓小平同志就说过了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应该是社会的剩余价值绝大多数归全社会所有。但我发现,我们国家各个单位的资财实际上是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如果没有道德约束(这主要取决于各人的道德水平),他或者说他们虽然不能明目张胆地将单位资财据为己有,但:一是他们对单位资财的分配权实在太大,可以说不受约束。虽然有纪律制度约束他们,但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开假发票、做假帐来逃避纪律制度对他们的约束。虽然也有纪委、审计等外界对他们监督,但这些监督都是事后,顶多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所以他们在使用上可以视同个人资财随便使用。二是如果单位的资财真的是他或者他们自己的,他或者他们还可能要加强管理,以防他或者他们的资财受损失。问题是他们由于不拥有法定的所有权,所以他们清楚的知道不用白不用,因而在使用上可以说比真正使用个人的资财还随便,还肆无忌惮。要克服这些弊端,财务公开不能说不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另外,许多单位的不团结,或者对单位负责人的流言蜚语,有许多也是由于财务不民主引起的。

  当然,也许有人说,如果这个单位没有正气,这个单位的群众没有骨气,他即使把单位的假帐公开了,也没有人去奈何他或者他们。这也许是实情,但如果连公开都没有做到,其他的就更谈不上了。

  我还是迫切希望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里有单位财务必须公开和怎样公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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