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助他洗清冤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21 南方新闻网

  DNA助他洗清冤屈

  最终证明美国男子詹姆斯·沃勒未强奸男孩,法官当庭道歉

  17日,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县联邦地区法院宣判詹姆斯·沃勒无罪。自2001年以来,他是该县经脱氧核糖核酸(DNA)鉴定洗冤的第12人。

  蒙冤半生本已不幸,沃勒还在车祸中失去了怀孕的妻子和未出生的女儿。宣布沃勒无罪后,法官说:“我代表所有官员向你道歉。”

  黑人詹姆斯·沃勒今年50岁,1982年因被控强奸一名12岁男孩获刑30年。沃勒称自己无辜,但无法证明。1993年,他获得假释,但仍顶着罪犯的恶名,法庭严禁他接触儿童。

  1989年,美国首次通过DNA鉴定为一名犯人“平反”。2001年,得克萨斯州通过法律,允许已被定罪的犯人进行DNA鉴定。从此,沃勒开始申请对罪证重新鉴定,还他清白。

  2003年,对犯罪现场提取的毛发进行DNA鉴定后,仍不足以证明他无罪。去年6月,法律援助组织“无罪计划”用新技术鉴定从受害者身上提取的遗传物质,证明这些物质不是受害者的,也不是沃勒的,而是另一个人的。

  沃勒在一份声明中说:“这些年,我为争取DNA鉴定不懈努力。这是漫长而可怕的道路,但最终迎来了这一天。”

  在近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沃勒含泪说,2001年他驾车前往法院途中遭遇车祸,怀孕的妻子和未出生的女儿都在车祸中死去。他说:“我真不想再活了。”

  法官约翰·克勒佐宣布,他批准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要求,宣布沃勒无罪。这一裁决还需要上诉法院批准生效。

  克勒佐对沃勒说:“人一生要经历许多考验,而你经历的考验非常可怕。我代表所有官员向你道歉。”

  达拉斯县联邦地区检察官克雷格·沃特金斯在法庭上握着沃勒的手说:“我可以说无数次‘对不起’,但无济于事。我向你保证,今后决不会把无辜的人送进监狱。很遗憾,强暴男孩的歹徒至今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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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很可能有人陷害他

  达拉斯县联邦地区法院仅凭受害者指认、目击者证词就给詹姆斯·沃勒定罪,酿成了冤案。

  据法庭记录,1982年11月2日清晨6时左右,一名蒙面歹徒闯进一名12岁男孩家里,当时家中只有这名男孩和他7岁的弟弟。歹徒向男孩要钱,随后用电线将男孩双手捆绑,将其强奸。

  受害男孩描述说,歹徒是黑人,身高5英尺8英寸,体重150磅,脸下半部蒙一块红色手帕,头戴一顶牛仔帽。男孩起初说没看清歹徒的相貌,但在案发次日,他遇到沃勒时就告诉母亲说,沃勒就是那个歹徒。

  当年沃勒25岁,与男孩家住在同一栋公寓楼,沃勒家也是楼里唯一的黑人家庭。沃勒的女友作证,案发时她正和沃勒睡觉,而且沃勒的身高、体重与男孩的描述有差异。

  但大楼管理员告诉警方,她看见沃勒在案发早晨戴着牛仔帽,她还在男孩家一扇窗户下发现了沃勒的地址本。沃勒的律师说,这些线索表明沃勒被人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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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在法庭上,法律援助组织“无罪计划”成员安慰重见天日的沃勒。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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