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自辩政策不碍业绩 分析称理论上利润将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26 中国新闻网

  2007年1月17日获悉,自2007年2月1日起,各地将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进行清算,正式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据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政策将进一步缩小房地产企业盈利空间,但对于房价不会有直接影响。中新社发 黄正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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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9日电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继18日万科A等公告其2006年业绩不会受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影响之后,19日又有数十家上市房地产公司齐齐发布内容大致相同的公告。这些公司表示,清算征税不影响公司2006年的业绩,或影响有限。

  据报道,在公告中直接表示2006年业绩不受影响的公司包括:保利地产、金融街、上实发展、中华企业、华业地产、栖霞建设、天房发展、ST江纸、珠江实业、九龙山、金山开发等。

  除表示不影响2006年业绩的公司,另有多家上市公司表示,受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影响有限,包括:外高桥、北京城建、万通先锋、天地源、东华实业、上海新梅、空港股份、华发股份、东华实业、美都控股等。

  此外,直接披露了受此政策影响将导致净利润减少的公司只有S*ST庆丰一家。在公告中,S*ST庆丰称,目前正在开发的和已竣工的几个项目在销售时已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公司将按《通知》精神认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预计受土地增值税影响将减少净利润约200万元。

  此外,有不少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认为,理论上,房地产开发商的净利润将下降5%-13%。光大证券研究员赵强在18日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土地增值税四个临界点所对应的毛利率分别是:23.1%、48.7%、61.5%、74.4%,当毛利率低于23.1%时,实际上不需要缴税。目前,房地产项目的平均毛利率在25%-30%之间,在按实清算的情况下,对净利润的影响大约是“下降5%-13%”。当项目的毛利率超过了50%,则对净利润的影响将超过27%。(岳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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