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邀功”报告不能再止于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42 南方日报

  直言

  周志坤

  近日,在审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时,人大代表简基松发现该院虽然细致地报告了各项工作,例如2006年度审结的案件数字和执行的总额,但没有结案率和执行率。对此,他指出,法院应该用更科学更全面的统计数据向人大代表汇报。这些数据应该包括审限时间内的结案率和执行率、上诉率、二审被改判发回率、再审被改判发回率、申诉率等多项指标。总之,应该把问题写进报告。

  有关单位向人大作报告时,把问题丢在一边,只谈成绩,显然会让人认为这就是在邀功请赏,应予批评。这种惯于邀功的单位,恐怕不仅武汉有,在其他地方也不鲜见;而且不仅司法系统有,政府部门也不缺。就目力所及,笔者发现,自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不予通过(建国以来首例被人大否决的政府报告,被媒体喻为引爆了中国政治民主重磅炸弹的标志性事件)以来,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安徽、江苏、甘肃等许多地区,先后都出现了各类“一府二院”工作报告遭人大强烈批评或否决的案例。

  否决简单纠错难。查阅前述诸多地区的“人大说不史”,不难发现,虽然政府报告被人大否决了,但是政府的错误作为、不作为后来往往并没有得到矫正。有的情况是,一否就完,人大并没有要求政府拿出实际方案改进工作;有的情况则是,政府部门依人大批评要求修改工作报告后,就可以过关,而人大并没有进一步的要求;还有的情况是,虽然人大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政府并没有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加以贯彻,最多只是在来年的工作报告中不再回避同类问题。

  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来看,政府要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论上作为“一府二院”权力来源的人大,现实中却在许多地方被当作是一个“橡皮图章”;而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则往往只是一个形式。这是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对于本文所述之“邀功”型报告,人大应依据其宪法赋予的权力说不,并推动政府树立绩效观念,改进工作。但首起法院报告否决事件以来的诸多案例表明,在很多地方人大似乎仍然不能起到这个作用。直面现实是建立高效率现代政府的第一步,但我们显然不能再止步于此。否则,必然面临民心流失的危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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