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术尊严的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42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之二

  陈壁生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学术腐败被频频曝光,有明目张胆大面积抄袭的,有把别人文章的署名删掉放进自己的文集里去评职称的,有抄了别人论文还一再打赢官司的。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已经逸出了学界内部,而成为公共事务中的一种现象。如果有心人为这20年来的学术腐败案例作一个编目,光是标题的字数,恐怕就要超过一本《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的篇幅。

  当一种社会弊病无法用道德加以调节的时候,往往只能诉诸律法。去年11月9日,科技部宣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个规定,把学术不端行为分为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五种情形,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乃至解聘、开除。

  如果说2006年3月109名教授在网上发起的《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是学界内部的一场道德自救运动,那么,科技部的规定,则可以视为学界外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制度规范。

  在历史与现实中,知识人的道德,总是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风向标。在中国古代,知识人是道德的代表,通过道德理想去批评政治、改造社会。而在现代,知识分子往往被视为“社会的良心”。而在一个知识、知识人都被体制化的时代,谈论道德理想,谈论社会良心,无疑是陈义过高的。但是,即便仅仅把学术当成一种职业,也需要有一定的职业操守,有一个最基本的底线。而知识人最基本的底线就是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学问,这种职业道德要求,就像要求一个酿酒厂不要往酒里掺工业酒精,要求一个米商不要往大米里面掺有毒物质,要求一个奶粉工厂不要生产“大头奶粉”一样。一旦学者的行为跨过了职业道德的底线,那就是法律层面的问题了。

  要真正打击学术腐败,不但要有专门的法规和机构,而且还必须与媒体结合,与学者结合。

  《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颁布至今,并没有见到任何实质性的措施。《处理办法》的规定中,比较完善地规定了处罚对象和处罚措施,但是,对于如何有效地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则似乎缺乏明确的思路。如何保障揭露者的权利,如何处理学术腐败,将是立法之后马上面临的问题。事实上,在《处理办法》制定之前,学界内部已经有揭露、遏制学术不端的平台,例如“新语丝”网站和“学术批评网”。如果要真正有效地遏制学术腐败,相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络等媒介,或者直接与既有的民间打假网站相结合,建立一个有效的平台,可以让学术腐败行为得到曝光和揭露。

  科技部为了保证《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将协同其他部门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并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而早在109名教授的《关于抵制学术腐败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公开信》中,就已经呼吁:“成立由品行与学术成绩俱佳的学者组成的‘学术纪律仲裁委员会’,并制定有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毫无疑问,裁断学术腐败的部门,由行政人员或者学者构成,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惩治学术腐败,净化学术风气上,学者往往要比行政人员更加客观,更加理性,更加具有判断力。

  打击学术腐败,就是维护学者的道德底线,维护学术尊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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