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权为何要流血? 政协委员建议成立联合会加强业委会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09:55 南方日报

  两会前奏

  提案抢先看

  去年2月份发生了华南新城小区业主李刚被打事件,近日又发生森语星园小区业主梁文祥被打事件,两起事件的相同之处在于,被打的当事人都是其小区业主中积极的维权人士。尽管警方还未认定打人事件是否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系,但市民禁不住要问:业主维权一定要付出流血的代价吗?物管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根源在哪里?怎样才能营造一个物管尽职守法、业主讲法讲理的小区?

  本报讯(记者/张睿严丽君实习生/彭伟瑜)今年“两会”召开之前,广州又出现了物业管理方面的不和谐之音,面对业主究竟如何维权的问题,去年一口气交了3个物管提案的政协委员吴名高,今年将再次“追击”,提出应建立一个全市性业委会联合会,给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和平台。

  [呼吁]

  成立全市业委会联合会

  吴名高在提案中指出,广州市的物业管理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小区业主自治方面则滞后于全国,连续数年,全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数量都达不到15%。个中原因,与没有一个业主权益的保障平台和组织也不无关系。

  吴名高在提案中表示,经过多年呼吁,物业管理协会中的政府人员、业主代表均已分离出来,协会变成了专业协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主管部门而成立不了全市性的联合(联谊)组织,有可能出现让开发商及其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家独大的后果。

  “这是一个民主的进程,充分体现了业主自治和自己掌握物权和行使物权。”吴名高指出,建立这样的协会,能够让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互相交流经验,帮助尚未成立业委会的业主维权,依法依规、有组织地自己管理自己,同时也拥有了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博弈的力量。

  [问题]

  业委会法律地位未解决

  在广州市五羊大厦的楼顶天台上,有一个蓝色的顶棚,那里就是广州市业主委员会目前的联络点——联谊会的所在地。然而,由于民政部门一直没有审批通过,联谊会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名分。

  据了解,业委会联谊会最初是想要成立业委会协会,作为联系市内各个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平台,做业主委员的“娘家”。但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人资格问题,民政局对成立协会的申请一直都没有批准。

  成立业委会协会的前提是首先要解决业委会自身的法律地位问题。但在去年12月底,吴名高年初的关于为业委会立法的提案得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答复是,下一步将借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和草拟《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之际,力争在业委会方面有所突破,但是,业主大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其法律地位和自治制度只有在法律的层面才有权解决,地方性的法规、规章无权规定。

  但业委会联谊会的发起人认为,按照去年3月施行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他们是完全符合成立(行业协会)“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条件的。所以,他们一直都缺乏正式的名分。

  [物管]

  通过专业支持引导正常发展

  广州大学经管学院工程管理系副教授陈德豪表示,业委会联谊会的出现,从整体上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他同时指出,按国家现在的法规,联合会很难取得法人组织地位,只能套用以前的民间组织地位,取得社团法人的地位。

  而业内对业委会联合会的态度又如何呢?广州新世界物管公司副总经理马悦表示,如果业委会联合会真正能够为小区服务,那么作为物业管理部门也是欢迎和支持的,并且会通过专业支持来引导它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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