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枭之王”韩永万昆明受审拒不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02 武汉晚报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毒枭之王”韩永万等三人昨在昆明中级法院受审。庭审从昨天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半,三名被告在法庭集体翻供。昆明中院宣布,将择日宣判本案。

  韩永万,1970年10月出生,云南省陇川县人,人称“毒枭之王”。

  2005年以来,韩永万一直是我国公安部眼中的头号毒枭,追捕其的通缉令达A级。在我国警方的通缉名单上,韩永万也一直被列为“头号通缉要犯”,对其通缉悬赏金为10万元。

  近十五年来,韩永万藏匿于“金三角”地区从事毒品交易,多次由境外组织大宗毒品贩运至我国境内。在大毒枭谭晓林、刘招华、马顺苏等人相继落网后,2005年9月底,毒枭中的毒枭,毒枭“王中王”韩永万,终于在中国、缅甸、老挝和泰国四国禁毒部门的联手打击下落网。

  韩永万被控犯有非法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侄儿韩啟繁,现年27岁;工人段必武,25岁。韩啟繁被控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韩永万被控三次大宗贩毒

  根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韩永万主要有三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发生于2001年2月初,检察机关认为韩永万当时指使杨新能、杨清效,将186公斤海洛因藏在白糖内,于同年2月13日从芒市运往昆明,途经木康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杨新能、杨清效后来被判死刑。

  第二宗发生于2004年6月至8月,韩永万从境外组织了206公斤海洛因,交与段必武藏于中空的柚木里运输,再次被公安民警查获。

  第三宗发生于2005年8月,韩永万安排韩啟繁,将383.35公斤海洛因交他人贩运,当年9月被中缅警方联合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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