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键词:黑幕·小人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13 南方报业网

  18日,有两个“小人物”因为牵涉“黑幕”而为公众所知晓。一是1月8日,世界最长跨海大桥北引桥被一小包工头举报偷工减料,存在质量问题(1月18日《南方周末》),一是因为在转贴中报料“官药勾结”,海南一公民张志坚被羁押八个月。(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黑幕都靠“小人物”来揭是谁的悲哀

  

  不管他们的举报和揭发是主动还是被动,是牵涉自身利益还是出于道义,是有心还是无意,这种在“小人物”身上所承载的社会公正与廉洁的实现,都在客观上对于社会正义和廉洁的实现起到了推动性作用和积极意义,然而令人忧心忡忡的是,作为“小人物”,他们的遭遇,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每一个公民都会产生一种“震慑”,使他们在遇到同样黑幕的时候会因为张志坚、毛履平和秦中飞们的遭遇而心有余悸,而犹豫不决,甚至是望而却步。换句话说,黑幕靠“小人物”的屡屡揭开,社会正义和廉洁的实现,屡屡以“小人物”的悲惨遭遇为代价,是法治社会的悲哀,是公共管理部门的失职。

  但是反过来看,社会正义和廉洁的实现,社会的进步和改良,却又必须依赖“小人物”的努力来实现。学者丁林在《九十老太的长征》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小人物”通过个人努力改进社会的例证。一个叫做桃莉斯·汉道克的九十岁老太太,为了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独自徒步五千公里,横跨美国。一位联邦法官对桃莉斯·汉道克说:“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这说明,“小人物”的努力在法治社会中有其必要的价值。

  有人说,“小人物”的命运是社会进步的风向标。当张志坚、毛履平这些“小人物”因为与黑幕一沾边其命运就变得如此风雨飘摇的时候,我们不能不说这是一个遗憾。对于这个风向标,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反思。如果有良好的制度保障,所有的“小人物”都能成为中国版的桃莉斯·汉道克。(石子砚)

  司法莫成打击报复者的“枪”

  

  在网络上转发一篇文章竟然因此获罪并被送上法庭,这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和网民怎不胆战心惊、噤若寒蝉!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我看来,张志坚显然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根据法律规定,要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在客观上必须满足“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造成重大损失”三个要件,缺一不可。认定张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谬误,首先在于张并没有“捏造并散布”的行为,该文只是转载而来,而非他所写、所“捏造”;同时张仅是转贴一次,也不符合“散布”大面积传播、扩散之特征。其次,网文所指“康力元与国家药监局落马高官关系特别,其新药审批比起其它企业多且快”是否属实目前尚不知,从种种迹象来看存在属实的可能。实际上,如果网文内容属实,则张实乃对腐败行为的举报,是有功而无过。

  一些无辜的人受到了法律的不当追究,我们隐隐从中看到一些地方的司法权沦为一些掌握权力者和特殊利益团体手中的“枪”,成为打击报复触犯他们利益者的工具。此时,司法权丧失了基本的独立人格和正义的立场,向权力低头,向财富谄媚,这极大地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值得警惕!(律师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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