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三年减免失业者税费逾7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1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罗斯丁实习生李琳通讯员林荔丹)为推动广东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2003年至2006年,广东省地税系统共减免了下岗失业人员各项税费7亿多元,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共74543户。

  据了解,广东省地税局规定省内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相关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劳动社会保险费的,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依次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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