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两次提离婚法院往往判准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10:27 信息时报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律师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符合《婚姻法》的。他认为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同时也有离婚的自由,不能说一方有了第三者而另一方不愿意,就不准离婚,但同时法院应对无过错的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但关键是无过错方要主动提出赔偿。

  此外,丁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一个基本条件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标准是什么?他认为在实践当中,如果夫妻一方在提出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之后,过了6个月,这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往往是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因为一方既然两次提出了离婚,证明了他(她)对这个家庭已经没有任何继续维系的意思,也就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那就符合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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